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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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民政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电话:0563-3022772,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主动公开信息918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70条。全年发布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类信息142条;社会组织信息58条;养老服务类信息78条、社会帮扶类信息16条、养老服务热点回应类信息40条、保基本民生类信息36条。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管理规范》,并做好政策解读。二是做好财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推进本机关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公布了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2023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三是做好群众关切问题回应回复。积极做好回应回复工作并稳步推进时限缩短,2023年收到并办理网站“互动交流”30件,涉及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养老等多个领域,切实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除本局主动公开外的政府信息,市民政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统一领导批办单,从收到申请登记到办结送达,均存档记录。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均予以公开。全年无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要求落实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的通知》要求,修订《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规定》等,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要求、公开方式要求,加强对现行有效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宣城市民政局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宣城市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促进宣传多样化。同时,积极优化调整政务公开栏目设置,持续强化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民生信息。2023年度微信公众号推送685条,订阅用户3798人,较去年提高44%。今年先后开展《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和宣城市老年助餐服务情况新闻发布会共2场。10月23日,局分管领导带队参加市广播电视台“百姓热线”节目,并就听众在线提出的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五)监督保障: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健全,科室职责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轮训交流活动。定期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日常测评的问题组织整改、举一反三。2023年度未发生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
11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政策解读质量需继续加强,存在解读形式过于单一、解读不够规范的现象。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性不高。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丰富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最迟于原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紧扣政策重点、社会热点和民生焦点,如解读政策需包括政策背景、出台目的、核心举措等全方面内容,让政策解读更加规范、全面、有效、易懂。利用图片、新闻发布会多种形式,提高解读材料的可读性、生动性、传播性。二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做好牵头作用,做好日常的检查,督促业务科室及时规范地发布相关信息,推动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宣城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台账,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具体承担工作落实的业务科室,持续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做好与省直对口单位的汇报对接,确保相关领域信息公开任务高效落实。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单位年度内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